为进一步改进区域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令》《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则》和《杭州市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办理法令》等法令和法规,结合我市实践,市政府决议,逐渐加强对本市通行柴油卡车的交通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国家第四阶段排放规范(以下简称国四)及未到达国四排放规范的柴油燃料卡车(包含低速卡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本布告总称柴油卡车)。
第一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天制止国四柴油卡车在以下规模内通行:石祥西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北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街—虎跑路—满觉陇路—双峰路—灵溪南路—灵溪地道—灵溪北路—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合围区域内一切路途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隶属桥梁、地道,不含石祥西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北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街、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
第二阶段:2026年1月1日起,全天制止国四柴油卡车在以下规模内通行:G2504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不含)合围区域内一切路途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隶属桥梁、地道)。
制止国家第三阶段排放规范(以下简称国三)及未到达国三排放规范的柴油卡车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全域规模内通行。其他区、县(市)通行规模依照当地办理方针履行。
关于违背本布告规则的,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根据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和法规关于违背禁令标志指示的规则予以查办。
本布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办理的布告》(杭政函〔2019〕40号)一起废止。此前有关交通办理措施与本布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布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