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成都市住建局印发《住所类开发项目机动车停车位出售指引(2024版)》,具体的细节内容如下。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住所楼栋到达预售答应条件的,可同步预售对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其间,预售阶段,开发企业向修建区划内的单套住所业主出售不超越1个机动车停车位。车位完结竣工检验存案后,开发企业向修建区划内的单套住所业主出售不超越2个机动车停车位。
出售条件 修建区划内房子分户搬运挂号的修建面积达可售总修建面积(不含车位、设备用房及自我克制部分修建面积)80%以上;或房子分户搬运挂号的修建面积达可售总修建面积(不含车位、设备用房及自我克制部分修建面积)60%以上,且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及房子所有权初次(或初始)挂号满2年。
预留机动车停车位 房子分户搬运挂号的修建面积达可售总修建面积(不含车位、设备用房及自我克制部分修建面积)80%以上的项目,开发企业应预留车位(个数,不含人防车位)不少于总车位数的2%;其他项目应预留车位(个数,不含人防车位)不少于总车位数的5%,用于满意没有购买机动车停车位业主在规划配比范围内的预期需求。
满意出售条件和预留要求后的机动车停车位出售 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好各阶段车位的出售方法,并以书面形式在修建区划内出进口、公示栏等明显方位公示剩下机动车停车位的方位、编号、数量、价格、相关证明文件及购买人条件等不少于30个天然日。超越公示期仍未出售的机动车停车位,可由本修建区划内业主购买,单套业主购买车位数不超越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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