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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废弃汽车治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hth华体汇    发布时间:2024-07-03 05:07:22  浏览次数:1264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废弃汽车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及时开展废弃汽车治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区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12号)精神,持续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组织并且开展全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摸清存量废弃汽车底数,统筹考虑处置难度,按照停放地点、汽车状态等要素对不一样的情形废弃汽车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确保治理举措可操作、能落地、有实效。

      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既立足当下,对存量废弃汽车进行清理整治,又着眼长远,解决监管主体不明确、地方性法规不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待完善、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对接不畅等问题,加快完善体制机制。

      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提升汽车报废回收便利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报废汽车回收市场良性循环。严格贯彻落实废弃汽车治理法律和法规,推动完善废弃汽车治理地方性法规,加强监督执法,提高遗弃汽车违法成本。

      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长期停放在相关公共区域、有着非常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2025年底前,健全我市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一)组织全面排查,摸清存量废弃汽车底数。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重点对停放在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排查清理。(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

      (二)加强宣传推广,深入开展引导清理工作。全面细致开展废弃汽车治理宣传,通知、提醒、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觉清理名下停放在相关公共区域的废弃汽车。(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结合车辆要素对废弃汽车实施分类处置。研究出台指导性和操作性强、能落地见效的分类治理举措,结合处置难度,因地制宜制定细化有关标准、程序、措施。相关执法部门要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工作机制。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制定细化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建立完整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强化执法督导,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强化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要加强废弃汽车信息化管理,推动实地核查与智能化数据监管相结合,动态掌握车辆停放信息,建立集管理、服务、监管于一体,具备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要素的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3.完善地方性法规,强化执法监管保障。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废弃汽车治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明确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落实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责任单位: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五)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积极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回收拆解企业以及它分支机构名单、地址等信息,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要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落实有关报废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探索开展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依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建立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加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等信息相互连通和交互共享;探索建立认证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询系统,为废弃汽车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整治行动目标。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配合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格局,为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奠定基础。

      建立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制定细化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规范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制定行动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简报、社区宣传、悬挂标语、公益广告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解读废弃汽车治理政策,积极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争取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组织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

      通过广泛通知、公示公告、普法教育、加强沟通等方式全面细致开展废弃汽车治理宣传,对照排查车辆信息清单通知提醒车辆所有人自觉清理名下停放在城市市区内相关公共区域的废弃汽车,确保车辆所有人对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应知尽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开展清理。

      第四阶段:实施分类处置。(2023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1.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结合真实的情况依据相关领域法律和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2.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

      3.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场主管部门、停车场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4.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没办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非市政道路范围内的,由该区域管理方、行业或行政主任部门负责依法处置。

      5.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强化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建立信息月报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推进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成效,形成总结报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司法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另外的事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统筹协作,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

      (二)强化经费支持,保障工作落实。加大对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研究完善有关财政经费支持补助举措,对废弃汽车清理、搬运、保管、处置、公告及相关执法整治行动产生的费用实行专项财政支持,确保废弃汽车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稳妥有序实施,文明规范执法。充分认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复杂性,既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在治理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完善异议申诉机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要畅通废弃汽车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宣传引导。依托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节约世界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基本国策宣传,开展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热情参加。要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提升群众文明规范停车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按程序报废汽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制作宣传品和公益广告,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不停地改进革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营造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