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老旧营运卡车作废更新补助方针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交通运送范畴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决议计划布置,依据《交通运送部·财政部关于施行老旧营运卡车作废更新的告诉》(交规划发〔202490号)和《交通运送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卡车作废更新作业的告诉》(交办运〔2024〕44号)要求,为便利广阔路途货物运送业户细心地了解怎么申领补助,市交通运送局特对老旧营运卡车作废更新补助方针进行阐明。
老旧营运卡车作废更新及新置办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卡车补助时刻自《交通运送部 财政部关于施行老旧营运卡车作废更新的告诉》(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作废卡车《作废机动车收回证明》《机动车刊出证明》日期、新置办卡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挂号日期和《路途运送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方针施行期内)。
老旧营运卡车是指国三及以下排放规范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卡车。车辆排放规范可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
中型卡车是指4.5吨以上、12吨以下的卡车,重型卡车是指12吨及以上的卡车,包含牵引车,因而请求补助的车型不包含总质量4.5吨及以下的轻型蓝牌卡车。
依据《交通运送部 财政部关于施行老旧营运卡车作废更新的告诉》(交规划发〔2024〕90号),此次老旧营运卡车作废更新的补助规模有三种景象:
一是只作废不更新置办车辆,即对提早作废国三及以下排放规范营运柴油卡车的给予补助;
二是提早作废老旧营运卡车后又更新置办车辆,即对作废后又新购国六排放规范卡车或新能源卡车的给予补助,此类车主享有两层补助,即补助金额=提早作废老旧营运柴油卡车补助+新购营运卡车补助;
2.《作废机动车收回证明》《机动车刊出证明》《路途运送证》(或《路途运送证》刊出证明);
2.作废车辆的《作废机动车收回证明》《机动车刊出证明》《路途运送证》(或《路途运送证》刊出证明);
3.作废车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排放规范佐证资料;
上述条款中作废卡车的《作废机动车收回证明》和《机动车刊出证明》、新置办卡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路途运送证》应于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其间,《作废机动车收回证明》应由有资质的作废机动车收回拆解企业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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