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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管理措施》的通知(宜疫指挥办函〔2021〕9号)
    来源:hth华体汇    发布时间:2024-09-03 07:34:35  浏览次数:1264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

      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将《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管理措施》印发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为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并防”,全力做好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管理,坚决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物流运输渠道传播扩散。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流程。

      一、全面排查本地未冷链物流运输车辆,摸清具体信息(包括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车辆吨位、车籍等),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推送至相关区县。自措施印发之日起两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二、对辖区内未的冷链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发放冷链物流运输车辆流程和管理告知书,开通绿色通道,引导合乎条件的车辆在七日内(自措施印发之日起)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手续。〔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两海”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县)〕

      三、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对冷链物流运输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验测试;设置1—2个临时公共消毒点位,对冷链物流运输车辆进行适时消毒,并发放消毒证明;对合乎条件的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粘贴标识,标明“身份”。自措施印发之日起五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

      四、严格落实市交通运输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宜市交发〔2020〕374号)要求,督促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销售、大型商超、酒店、餐饮服务等企业不可以使用违规(含不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车辆从事冷链食品运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五、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商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全力配合,评估辖区内冷链食品市场需求,做好运力调配,确保群众生活物资供应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六、加强全市22个联勤联动执法点路面执法,督促冷链物流运输车辆落实防疫措施,发放冷链物流运输车辆流程和管理告知书,逐步加强宣传引导。同时,加大对冻库、大型商超等点位的抽查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对检查发现的外地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合乎条件的予以放行;从业人员无核酸检验测试报告的,对车辆进行滞留,检查单位告知当地核酸检验测试点位,要求其进行核酸检测;无车辆消毒证明的,引导其到当地临时公共消毒点位进行车辆消毒。(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车辆先上检测线,再到车籍地车管所更改行驶证的使用性质,将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一栏中的“非营运”性质变更为“货运”性质。

      到车籍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办(增项)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上须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一、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相关规定,冷链物流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应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目前,我县(区)已开通“绿色通道”。(地点:XXXXXXXXXX;咨询电话:XXXXXXXXXXX)

      二、按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要求,冷链物流运输车辆要随车携带“三证一报告”(道路运输证、冷链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验测试报告),并做好以下防疫措施:

      1.驾驶人员在运送过程中要佩戴口罩,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非间接接触冷链食品,每半月到定点医院做核酸检验测试,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核酸检验测试间隔不允许超出七天。(核酸检测点:XXXXX)

      2.运输车辆每次装载货物前均要对厢体内外等重点部位做消毒。(临时消毒点:XXXXX)

      3.不得承运没办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承运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承运来历不明冷链食品。

      三、我县(区)将加大对非法运营、非法改装和不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车辆的打击力度,对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且从事冷链货运经营的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相关规定严厉查处,处罚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