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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贺州自然告字[2023]4号)
    来源:hth华体汇    发布时间:2024-08-15 12:01:04  浏览次数:1264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5.物流仓储项目中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

      16.停车位配置: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办公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37.11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来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一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31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31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做调整)。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公司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别的条件需要安排特殊的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允许超出20%)。

      19.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生产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20.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生产厂房(仓储)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工业生产厂房(厂房)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工业生产厂房(办公)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8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3.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54.8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来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一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75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75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做调整)。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公司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别的条件需要安排特殊的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允许超出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生产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西南面、西北面后退道路红线米,东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生产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生产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生产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5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来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一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9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9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做调整)。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公司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别的条件需要安排特殊的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允许超出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生产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东南面、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生产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生产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生产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5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来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一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9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9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做调整)。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公司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别的条件需要安排特殊的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允许超出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生产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米,西南面、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生产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生产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生产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5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来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一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8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8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做调整)。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公司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别的条件需要安排特殊的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允许超出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生产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后退道路红线米,东南面、西南面、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生产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生产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生产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5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来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一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8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8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做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 一)竞买人申请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制股权的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

      (三)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实际的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9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可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9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或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3年3月30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在该时间之前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 进行。挂牌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00时00分至 2023年3月30日10时00分。

      竞买人逾期提交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竞买。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二)竞买人须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9日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3月29日(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或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00时00分至 2023年3月30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 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客服热线.意向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 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5.意向竞买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竞买人用户手册页面()学习系统操作。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