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热线:钱程

15052589508

公司新闻
叉车销售,二手叉车,叉车置换
    2023年10月各地最新货车政策新规
    来源:hth华体汇    发布时间:2024-08-08 09:04:40  浏览次数:1264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 号),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五条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所属货物运输车辆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且运送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的;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文章《全力发展智慧交通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为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注入新动能》,文章指出将全力发展智慧交通,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加快推广,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面取消。

      据工业与信息化部消息,近日,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其中要求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研究探索推广区域货运重卡零排放试点。

      9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现将减征挂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1.国产挂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2.进口挂车:汽车经销商或个人上传《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二)工业与信息化部对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

      (三)税务机关依据工业与信息化部核实后的减税标识和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别的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四、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标注挂车减税标识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保证车辆产品与合格证信息或者车辆电子信息相一致。对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企业和个人,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2023年5月23日,公安部发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检查规范》(GA/T 2096-2023),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检查的检查项目、检查要求和检查结果处置,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道路上通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全方位检查,将于2023年10月1日实施。

      危险品运输不同于普通货物运输,不仅要专业的车辆来保证运输的安全,对于其在道路上通行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管局也是格外的重视,会更加严格。最近还有消息称,北京拟建西北外环线危险货物运输专用通道。

      近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限速值的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对全省高速公路限速值予以调整。调整后,全省高速公路一般路段将采用分车型限速,限速值分为120、100、80公里/小时三档,限速值为120公里/小时的里程共1620.8公里;100公里/小时的里程共3914.8公里;80公里/小时的里程共438.1公里。

      作为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首批16个试点省份之一,自10月1日起,河北省将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照。已核发的实体证照在有效期内仍可接着使用,到期自然作废。

      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做好“道路运输经营者未依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行政处罚相关工作的通知》,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

      最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2023年)》,其中公布了货车的通行费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车0.45,2类车0.9,3类车1.35,4类车1.70,5类车1.85,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2.普通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20,3类车30,4类车40,5类车50,6类车60,6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3.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5,3类车20,4类车25,5类车30,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近日,广西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拟作如下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二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

      (三)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的,对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对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最高不允许超出三万元。

      前不久,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拟从2023年10月15日起分阶段对国III柴油货车进行限行;计划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通行国III柴油货车。

      其中,10月15日起,包括珠江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等区域,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