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消防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消防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1月21日16时22分,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习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从始至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期,我市火灾起数上升明显,各类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增多,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严格贯彻落实习有关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河南安阳“11·21”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营造我市稳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消防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许强和兼任,成员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消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韩林峰,曾县才,联系电线,电子邮箱:。)
各县(市、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方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木材、羽绒、纺织服装、电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物流等各行业(领域)的检查。突出生产加工和仓储企业及家庭作坊,突出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隐患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按照“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结合实际按本方案组织实施,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辖区所有企业组织拉网式排查核查,切实查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各企业要针对九项整治重点进行自查,在7天内要完成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详见附件1)。
各地各部门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等基础档案,指导和督促单位制定整改工作规划,明确时间节点和整改责任人,实行项目化管理,一单位一方案,完成一家销案一家。
市级将组织工作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具体日程安排由工作组与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定。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培训;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是否结合单位火灾危险特点制定和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组织员工做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并按要求配置人员和装备;是否按要求组织并且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二)总平面布局。重点检查厂房、仓库同相邻工厂及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不是满足规范要求;消防车道是不是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搭建彩钢板房、移动棚等;是否利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板搭建临时建筑物或分隔。
(三)建筑合规性。重点检查厂房、仓库是否经过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变更建筑功能、工艺流程是否通过企业内部安全主管部门审查,是否报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四)建筑使用性质、用途。重点检查原设计为丁、戊类厂房、仓库,是否违规改为丙类厂房、仓库使用,是否违规设置甲、乙类车间或仓库;是否违规搭建夹层或阁楼,违规设置办公室、违规住人等行为;厂房是否超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和超量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仓库内违规设置生产、包装等作业。
(五)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安全地疏散。重点检查防火分区设置是不是满足要求;工艺、环保等设备是否穿越楼板或防火墙,破坏防火分区;增添的设备、管道、分隔、雨棚等是否影响排烟散热和灭火救援;防排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产、仓储以及功能性用房是否采用可燃材料作为分隔墙体材料;疏散路线是否合理,疏散距离、通道宽度、疏散标志(标识)以及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六)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管理。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是不是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室内外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喷淋、防排烟、泡沫灭火、气体灭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等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齐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操作方法;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企业内部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外包单位是否定期开展检查考核。
(七)维保、检修、施工等作业现场管理。重点检查维保、检修、施工等作业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动用明火及其他危险作业是否实行严格审批和管理;对非本企业的第三方承包商是否与企业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是否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核查、陪同、监护等措施。
(八)电气安全。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是否违反规定敷设;电动车充电、停放场所设置是不是合理;厂房、仓库内部是否违反规定使用照明灯具及其他电气设备;是否制定电气线路、设施安全巡检制度并严格执行。
(九)消防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检查消防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组织消防应急演练、配备必要消防应急装备物资情况;应急值班值守情况。
(一)摸清底数。各县(市、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做好此次专项整治的排查摸底工作,充分调动各地专兼职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发挥大、中、小、微、专属网格管理机制,彻底摸清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系统涉及木材、羽绒、纺织服装、电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仓储物流等企业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同时对排查情况做核实,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排查多产权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公司制作加工储存的物品不符合火灾危险性设计的基本要求,小单位小场所是不是真的存在“三合一”、“多合一”情况。
(二)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全面部署开展“八个一”自查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测、对电气线路和生产的基本工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各级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全面梳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台账、资料,健全完善重点单位防火档案,自查中要核对是不是按照相关审批要求严格落实;单位自查情况要书面上报各乡镇(街道)政府备案(规上企业同时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各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本系统监督职能,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切实履行好职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主要负责人要格外的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整治行动落实见效。要督促所管辖的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长效机制,做到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经常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制度化、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配齐配强微型消防站人员、器材和装备,确保发挥“灭早、灭小、灭初期”作用。
(四)严格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容易整改的火灾隐患,指导企业及时整改消除;对一时不能整改的,指导企业严防死守,落实整改计划;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坚决防止发生火灾;对多产权厂房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的要厘清相关消防安全职责,未明确前要落实停业整改。同时要统筹抓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对存在违规住人、“三合一”场所一律采取清人、关停等措施。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部门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执法措施,保持整治高压态势,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警示和隐患曝光活动。紧紧围绕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活动主题,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针对冬春季火灾防控的重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因不按要求用电用气、用火不慎和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典型事故案例的宣传警示教育,针对各行业特点及其火灾危险性,开展一次集中约谈和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冬春季节用火用电取暖的安全提醒,普及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逐步的提升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各县(市、区)、市级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照九项整治重点和五项整治措施,对辖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不是真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市级将组织工作指导检查组,组长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1名处级领导担任,成员由2名科级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和2名安全生产、消防等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各工作指导检查组每天至少检查4家生产经营单位。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当前我市已进入冬春季节,气温下降、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诱发火灾因素增多。各县(市、区)、各相关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认清做好全市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工作统筹,结合网格管理“红格善治工程”,认真组织好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工作,切忌走过场。要形成问题隐患清单,针对重大隐患明显问题,采取一定的措施强力整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县(市、区)、市级各单位将检查方案、隐患问题清单(详见附件2)分别于2022年11月28日、12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联系电线。
(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县(市、区)、各相关的单位要逐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深入分析辖区内消防安全状况,针对公司制作经营活动变化、人员流动变化以及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等带来的安全风险,制定更有力、更加严格的措施并狠抓落实。
(三)注重整改,消除隐患。各县(市、区)、市级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和市级检查组移交的问题,原则上要立即整改,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认真组织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有人查,有人改,有人督,严格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或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且未有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必须不再使用设备设施或生产施工。对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应采取紧急措施,责令相关企业、单位停业停产整改,紧盯不放,实行动态监管、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屡教不改的,将严肃处理。
(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各相关的单位对发现的和市级检查组移交的每一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五)严肃追责问责。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工作落实情况将列入2022年度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各相关的单位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对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尤其是整治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应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各相关的单位要充分的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本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