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在酒店、餐馆的后厨里,能够经常见到“传菜梯”。它具有体积小、功能全、运送平稳、价格低等特点,普遍的应用于餐饮行业、食堂等运送饭菜或者餐盘。传菜梯既可能是窗口式,也有一定的可能是落地式,但无论哪种样式,它都是如假包换的特种设备 !
许多使用单位认为,传菜电梯不载人不可能会出现严重问题,甚至有使用单位认为,传菜电梯不属于特定种类设备范畴。
在这里必须严肃对大家说,传菜电梯属于特定种类设备,一定要按照法律和法规采购并办理检验登记手续!如果违法采购使用、操作不当,随时会酿成事故!
日前,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全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将传菜梯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要求排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杂物电梯。以餐饮经营等单位为重点,加大杂物电梯排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责令不再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杂物电梯。“传菜梯”作为特定种类设备的一种,若不按照法律和法规来管理、检验,会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对于安装于民用建筑的井道中,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运载装置,进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施,应当采购和使用符合电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电梯。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在民用建筑的井道中安装不属于第六十八条所述电梯的机电设施,进行运送人、货物的,责令不再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梯。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予以处罚。
2017年3月,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饭店内一台用于运送餐盘的杂物电梯设备处于使用状态。该杂物电梯最后一次检验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检验期限至2016年7月。但当事人在期限内未对该杂物电梯申报定期检验,至案发时止仍在继续使用。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当场下发了《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杂物电梯。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杂物电梯,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并已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不再使用未经检验的杂物电梯,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涉案电梯,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案涉电梯在制造、购买时即以杂物电梯的品种类别制造、购买,安装手续也是按照杂物电梯手续进行办理,属于杂物电梯。根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附件中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记载,杂物电梯属于电梯种类,不属于规定的电梯范围排除类型。因此,案涉杂物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应接受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各餐饮单位要立即进行自查,若发现存在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请立马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市场监管部门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一份传菜电梯安全使用指南,请广大使用单位认真学习!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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