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规范柴油卡车通行办理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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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露寻求《金华市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规范柴油卡车通行办理的布告(寻求定见稿)》定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规范柴油卡车通行办理的布告(寻求定见稿)》揭露寻求定见状况的反应
为改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轻车辆排放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法令》《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令》和《浙江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方法》等有关法令和法规,决议逐渐加强在本市通行柴油卡车的交通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自2024年12月1日0时起,全天制止上述各类车辆在本市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自2025年5月1日0时起,全天制止上述各类车辆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关于违背通行办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浙江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方法》等法令和法规依法处理。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履行紧急任务时,不受本布告通行办理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