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盘点2023商用车标准法规大事件
01\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并且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年2月3日,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并且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明显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11月14日,工信部等八部门再次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北京、深圳、重庆等15个城市为首批试点城市,并提出了具体的推进工作要求和目标。
2023年,北京、深圳、重庆等首批15个试点城市环卫车销量1.52万辆,占全国市场的20%,新能源销量3046辆,占全国市场48%,15个试点城市环卫新能源渗透率20%。
随着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亮相,2024年几乎确定无疑还会迎来第二批,甚至第三批试点城市,并带动更多非试点城市跟进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未来三年内,环卫新能源市场有望迎来新一轮爆发式增长。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方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燃料中性原则,汽油柴油统一限值),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的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国6b与国6a相比,一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了20%,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相对于国五标准下降了50%,颗粒物下降了30%。具体到数值上,国6b规定第一类汽油车的一氧化碳排放量不允许超出500mg/km,非甲烷烃不允许超出35mg/km,氮氧化物不允许超出35mg/km,PM细颗粒物不允许超出3mg/km。与国五标准相比,国6b在氮氧化物排放方面的变化尤为明显。国五标准中第一类柴油车的氮氧化物排放为180mg/km,而国6b标准将其降低至35mg/km,降幅近70%。国6b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提高排放标准,减少机动车对大气有害物的排放,对于提高空气质量、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加严,倒逼企业技术升级,逐步的提升汽车行业技术水平。
03\GB 15084-2022《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实施
GB 15084-2022《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与2013版标准相比,标准主要技术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新增了无边框内后视镜,由不允许使用无边框内视镜到允许使用无边框后视镜;自由曲面后视镜,对非球形反射面的定义及视镜反射面的要求做了修改,允许使用自由曲面后视镜;
增加了摄像机-监视器系统(CMS)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及试验方法,在2013版的基础上新增了CMS的功能要求、试验方法、安装要求等;
增加同一型式判定要求、细化了视镜及CMS的同一型式判定条件;以规范性附录形式增加了Ⅰ类至Ⅳ类CMS的测试方法和安全规定、Ⅴ类和Ⅵ类CMS发现距离的计算和Ⅴ类和Ⅵ类CMS显示物体尺寸的确定。
新标准将与汽车直接视野有关标准形成配套,共同支撑汽车行车视野安全,保证车辆在不良天气、光线不足或夜间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为我国汽车间接视野装置的准入管理提供有效支撑,将在推动汽车间接视野装置的技术发展、推动提升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水平、提升行车安全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04\2023年8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行动计划》中提出:以公共领域用车和中重型货车为重点,推动传统汽车清洁化,加快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重点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该计划的发布逐步推动了湖南省重点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化发展进程,利好整个湖南省新能源商专用汽车如公交车、物流配送车以及市政环卫车辆的市场需求。
05\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
2023年9月1日,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发挥着工业经济稳增长的“压舱石”作用。
《方案》中提到2024 年的主要目标是汽车行业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产业高质量发展质量效益逐步提升。明确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层次地融合发展。
重点措施方面,《方案》中提到:组织并且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研究探索推广区域货运重卡零排放试点,逐步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
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充分挖掘农村地区消费潜力。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层次地融合发展。深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稳步提升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规模。
《方案》的出台为汽车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企业应抓住政策机遇,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拓展市场渠道,实现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企业还应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策略,以应对也许会出现的问题和挑战。重点是新能源汽车推政策的出台将加速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对环保和能源消耗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同时为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06\GB 29753-2023 《道路运输 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发布
2023年9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9753-2023 《道路运输 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GB 29753-2023结合我国冷藏车产品发展实际,参照《易腐食物国际运输及其特种运输设备协议》(ATP),较2013版增加多温冷藏车、非机械制冷冷藏车、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产品相关要求。
该标准的发布为管理部门进行冷藏车产品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我国冷藏车生产企业组织产品的设计、生产提供技术是依据,为冷链物流公司开展冷藏车产品的选型提供技术参考。此外,本次标准修订,主要技术内容和试验方法与国际上关于冷藏车的有关标准法规要求协调一致,为我国冷藏车产品走出去扫清了标准法规层面的障碍。
2023年11月6日,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工信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全面推进重型货物运输车辆电动化。推动珠三角各市重载货物运输车辆、工程车和港口牵引车的电动化转型,力争到2027年新增车辆基本实现电动化,推进珠三角地区交通行业减排降耗,改善珠三角生态环境。探索省内燃料电池汽车便利通行机制,适当放宽燃料电池重载货物运输车辆市区通行限制,探索实行省内部分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等优惠措施。
二、推动物流运输车辆电动化。鼓励各市设定绿色物流区,放宽燃料电池物流车通行限制,支持大型物流公司、电商企业建设氢能物流园。鼓励省内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企业与重点物流公司等合作,通过搭建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平台等方式批量化集中采购,降低车辆购置成本,推动燃料电池物流车规模化使用。适当放宽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市区通行限制,提高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路权,探索停车优惠等支持措施。
在当前低碳经济的发展背景环境下,已经有不少地区都制定了氢能发展规划。广东省作为物流运输大省,2023年7月19日国标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的通知以来首次对物流车辆明白准确地提出电动化的发展目标。
《意见》明确提到重型货物运输车辆和物流运输车辆的电动化,从通行限制、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停车优惠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支持和鼓励全省向电动化转型。在国家的利好政策下,可以预测,在未来的几年燃料电池汽车在物流运输领域将会随着氢能的发展而飞速发展。
08\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17日,为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四部委)决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四部委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无人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
《通知》中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无人驾驶功能是指《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无人驾驶)(L3级)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无人驾驶)(L4级)功能。
目前已有比亚迪、宝马、奔驰、智己汽车、长安汽车/深蓝汽车、极狐汽车、阿维塔等国内外车企获得L3级无人驾驶测试牌照,相信待2024年有关部门正式对外发布试点车型名单后,我们会在更多的特定区域看到L3级的无人驾驶汽车行驶。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汽车消费,2023年发布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023年12月11日,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公告》,明确了2024年后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适用的技术条件和执行要求。
(1)《技术方面的要求公告》对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的最高车速保持、动力电池质量密度以及续驶里程提出了技术指标要求;同时,针对燃料电池汽车,优化了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系统额定功率、系统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等指标要求,并增加了燃料电池启动温度指标要求。从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额定功率方面,对乘用车和燃料商用车分别提出了指标要求。
(2)对按照 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仔细的检测的纯电动乘用车车型,新增低温里程衰减技术指标要求。2023年发布的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也对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提出了更高的技术方面的要求,适度提高成熟技术方面的要求,适度加严电耗、油耗(插电式混合动力),更好的引导消费,促销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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