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办理规则(暂行)》的方针解读
来源:hth华体汇
发布时间:2024-07-17 23:45:43 浏览次数:1264
2023年5月23日13时50分,湖北武汉市汉阳区弘桥小学月湖校区教师刘某在校内驾车将该校一年级学生谭某撞伤,后谭某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为提高校园交通安全,防止产生相似事端,进一步执行《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生交通安全提高行动计划(2023-2026)〉的告诉》(闽公综〔2023〕199号)的要求,保证学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一是车辆进入校园一般须满意四个条件:校门口能满意人车分流或做到安全阻隔,校内有合规的车辆停放场所或地下停车场,进入车辆可以全程进行监管,车辆行进的线路、停放的方位没有师生团体活动。
二是触及校园要制定校园内车辆办理制度,严厉校园内车辆办理,要清晰车辆速度、道路、停放方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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