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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台风、汛期恶劣天气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hth华体汇    发布时间:2024-07-13 12:29:56  浏览次数:1264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高温、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增多,较易诱发各种类型的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为切实做好当前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夏季高温、台风、汛期恶劣天气全市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高温、台风、汛期恶劣天气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深入研判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安全事故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紧抓实安全防控各项措施,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参建单位要密切关注高温气象预报,严格实行“做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即: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00至15:00间不安排作业人员从事日光直接曝晒下的施工,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加班;当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施工;高温期间,施工企业应为一线施工人员配备必要防暑降温用品,作业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及深基坑作业;加强一线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监测,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做好常态化卫生防疫和防暑降温、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各参建单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夏季高温、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尤其要做好现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及检查工作。一是深基坑、高边坡工程防汛。要加大深基坑、高边坡施工管理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深基坑、高边坡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严格执行基坑、边坡施工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管理要求;特殊气象(暴雨黄色预警以上)时期,基坑监测单位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报告监测情况;加强支护结构质量管理,严防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二是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要规范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基础、架体、拉节点和外挑安全平网等关键部位,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三是施工消防和临时用电安全。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择较高和干燥处放置;配电箱应有可靠防雨措施;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应牢靠,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敏有效;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夏季高温期间,要紧盯工地“三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四个一律”。四是起重机械设备防汛。要落实起重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查制度,确保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良好。五是高处作业安全。要对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一带一帽”管理;遇雷雨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六是加强防雷击工作。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安装可靠防雷装置,做好各类重点设备设施、在建工程避雷接地接零保护及防雷管控。

      暴雨、台风前要加强对宿舍、办公用房、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以及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拉结、缆风绳等涉及结构稳定的关键设施和工地高压线防护架、基坑支护等危险部位的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加固和修缮,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撤离人员并予以拆除。低洼易涝区域,要设立警示牌,并加强监控,防止发生倒塌事故,暴雨台风后,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对大型设备、脚手架、深基坑、临时用电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根据夏季、汛期施工特点,各企业要制订完善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是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警预报和响应工作。合理安排工期,落实预防措施,特别是遇到异常高温、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二是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预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深入研判极端恶劣天气对施工的影响,做好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等各项防范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并做好善后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夏季高温、汛期的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项目部要针对夏季、汛期施工特点,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防汛、防高温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应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夏季、汛期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并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得向施工单位提出不合理赶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夏季高温、台风、汛期安全监督抽查,督促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的,严肃处置,全力保障我市夏季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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