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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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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hth华体汇    发布时间:2024-07-12 10:07:09  浏览次数:1264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

      公司负责人:杨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云

      公司负责人:杨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云

      公司负责人:杨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云

      公司负责人:杨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云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龙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2年7月修订)》的规定编报,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列示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和风险防范能力,董事会同意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容作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2022年10月27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关联董事杨龙、王新文、尚锐、南岚、杨彦文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为:2022年10月17日,我们收到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相关材料。在对议案材料认真审阅并向公司了解、问询相关情况后,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的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服务优势投入公司生产运行,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或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此事项没有对公司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履行了合法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或参照市场行情报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2022年拟增加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较为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2年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港口作业服务量增加,以及通过招标方式由关联方承担的公司部分工程建设、维修项目进度快于预期等原因,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初预计,除以上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增加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不变。

      6、经营范围:?港口工程设计、咨询、测量、施工承包;软地基处理;机电设施安装;货物储存;货运代理;金属材料、建材、木材、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农副产品、沥青(危化品除外)、铁路配件、枕木销售;场地、房屋出租;铁路工程施工、为铁路提供劳动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743.62万元,净资产5,686.9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740.11万元,实现净利润732.78万元。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工工程维修;土石方工程、安防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通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城市亮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设计与施工;物资储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矿产品加工、销售;国际货运代理;海洋测绘;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凭有效审批手续经营: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售电、配电网经营;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电力工程施工;机电设施安装工程;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租赁;节能服务;计量器具检测及衡器设备安装、调试、检定、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主要股东: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连云港连合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业务;集装箱清洗、修理;公路货物运输代理及其他公路运输代理;车船联运代理服务、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食品销售;普通货物装卸服务。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249.89万元,净资产3,570.2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452.14万元,实现净利润53.24万元。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连云港连合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施工;防水工程项目施工;港口内建筑维修;小型建筑装璜;水电管道安装维修;木器、钢垫板、钢门窗加工、制造、销售;港口机械除锈、防腐;木材代购代销;装卸劳务服务;蓬布加工、翻新。(依法需前置审批的,须取得许可方能经营)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151.43万元,净资产4,430.3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73.58万元,实现净利润548.99万元。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营范围:食品、饮用水及生活品供应;清扫船舱及其他设施;提供劳务服务;衣物洗烫;船员接送;中外轮垃圾、残废油回收(危险化学品除外);提供劳务服务;船舶货物捆绑服务;给排水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分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沿海拖驳;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经营、维修业务;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港口疏浚;潜水作业;大件货物吊装;船舶修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五金、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配件、船用辅机、缆绳、油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为船舶提供岸电;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控股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经营范围:?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展览、展销、文体、商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接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安全防范咨询服务;保安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5.82万元,净资产-9.8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8.48万元,实现净利润-3.66万元。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2,515.58万元,净资产19,333.3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1.60万元,实现净利润2.55万元。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监事周炀在此公司任监事。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三)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注册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55号泊位东侧

      6、经营范围:?船舶制造;船舶维修及出租;潜水作业;沉船沉物打捞服务;船舶技术业务咨询;电器机械及配件、油漆(危险化学品除外)、船用辅机、体育用品销售;机械设备及助航仪器设备安装、修理;健身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实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集装箱及货物装卸服务;集装箱拆装箱、修理;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在连云港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水上救助咨询、海商海事咨询、港口业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船舶租赁;机械设备出租;房屋租赁;货物仓储、保税货物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受托从事抵押物监管、动产质押监管、仓单质押监管服务;GPS产品营销售卖及技术服务;汽车配件、普通机械、木材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燃料油销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件物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船舶管理;汽车维修;汽车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连云港港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经营范围:成品油、化工产品的仓储、装卸服务(按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验及运输咨询业务;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6,149.84万元,净资产8,198.5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43.26万元,实现净利润-991.18万元。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参股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经营范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港口码头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注册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陈陶路港口客户服务中心三楼

      6、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煤炭批发;集装箱及货物装卸服务;集装箱拆装箱、修理;国内货运代理;硝酸钾、硅铁、沥青及其他非危险品的货物仓储;机械设备出租;钢材、食品、汽车配件、木材、矿产品、普通机械、燃料油、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与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运代理(包括报关、报检、过境运输、国际展品、私人信函除外的物品、多式联运);存放供加工贸易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生产性原料及境外一般转口货物(汽车、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烟酒除外);GPS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受托从事抵押物监管、动产质押监管、仓单质押监管服务;停车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连云港港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经营范围:保税物流、货物仓储、集装箱修理;集装箱及货物装卸、绑扎加固服务;拆装危险货物集装箱业务;受托从事监管抵押物的仓储和物流业务;国际贸易;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运、陆运、铁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港口业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出租;房屋租赁;汽车配件、普通机械、木材、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4,429.59万元,净资产42,349.0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07.23万元,实现净利润276.54万元。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控股公司,公司董事王新文任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三)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签订了协议,公司依照协议约定与关联方开展相关交易。

      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服务优势投入公司生产运营,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了公司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上述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服务优势投入公司生产运营,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了公司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对《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对现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1.?《筹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中,原筹资决策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第十条??2、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拟定资金筹措方案。报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超出总经理决策权限的依决策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修订为:“第十条??2、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拟定资金筹措方案。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超出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依决策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2.?《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实施细则》中,原成本费用预算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第十条?财务管理部将总经理批准的成本费用预算下达到各分公司执行。”

      修订为:“第十条?财务管理部将办公会批准的成本费用预算下达到各分公司执行。”

      “第?3?条?发文部门发文前填写【拟文稿纸】,填妥后交至综合事务部由秘书审核,经审核后,对所发文件进行修改排版。后送至最高管理者处审核签字。最高管理者签字确认后,由综合事务部对文件进行编号排版,而后送发文部门校对,最后完成文件印发。

      第?5?条?所发文件属批复时,应根据【办文单】信息填写发文稿纸,经部门负责人和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审核后即可发文,无需最高管理者签字确认。”

      “第?3?条?发文部门发文前填写【拟文稿纸】,填妥后交至综合事务部由秘书审核并对所发文件进行修改排版。后依次提交发文部门部长校稿、提交综合事务部部长审核,根据文件重要程度决定是否执行会签流程,提交最高管理者审核签字。综合事务部对文件进行编号排版,完成文件印发。

      工程审计业务目标是通过对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确定维修成本费用(含固定资产:建构筑物)。具体的工程审计业务目标如图29-1所示。

      工程审计财务目标是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的目标和工程审计业务开展的情况确定的目标,即保证程序合规、降低成本费用支出。具体的工程审计财务目标如图29-2所示。

      工程审计运营风险是指公司在对工程审计进行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可能因业务流程不规范、审核不严格、资料不合规等造成公司运营风险。在运营中可能涉及的工程审计运营风险如图29-3所示。

      工程审计业务是公司费用支出的前置程序,操作过程中公司可能因支出不合理、维修费用错付或多付等风险。可能涉及到的工程审计财务风险如图29-4所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连云港互联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现金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拟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正式签订后将积极协作完成必要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如需)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上港集团和其他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鉴于合资公司成立后,运营和盈利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作为参股股东,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022年3月份,公司与上港集团签署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在集装箱板块等港口业务领域开展合资合作,增强连云港在港口和航运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近期,经论证,公司拟与上港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上港集团签署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证监会核准且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上港集团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截至本交易事项公告日,上港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潜在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包括上港集团在内的关联人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7、经营范围: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施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上港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707.8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78.06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89亿元,实现净利润154.81亿元。

      1、公司名称:连云港互联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公司与上港集团双方均以现金形式出资。在合资公司成立后三十(30)日内缴付各自首期注册资本,合计缴纳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剩余注册资本缴纳安排由股东会根据合资公司后续运营资金需求确定。双方每一期出资根据双方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完成。

      7、营业范围:?代理类: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水路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国际、国内公路、铁路、水路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商务类: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国际国内贸易。其他经营类:码头机械设备配件、汽车配件、船舶机械配件批发。(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司的最终经营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合资协议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于2022年3月签署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深化双方在港航物流业务及资本方面的合作,推动“智慧”、“绿色”港口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拟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发展连云港集装箱业务。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最终注册地址由双方在注册地范围内进一步确定)

      持股比例:公司拟以现金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拟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

      股东出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资公司成立后【三十(30)日】内缴付各自首期注册资本,合计缴纳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缴纳出资【2,550】万元人民币;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应缴纳出资【2,450】万元人民币。剩余注册资本缴纳安排由股东会根据合资公司后续运营资金需求确定。双方每一期出资应根据双方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完成。

      公司经营范围:【代理类: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水路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国际、国内公路、铁路、水路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商务类: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国际国内贸易。其他经营类:码头机械设备配件、汽车配件、船舶机械配件批发。】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司的最终经营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应于本协议正式签订后积极协作完成必要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如需),并在取得反垄断局的无条件批准后【一(1)个月】内完成合资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未经本协议其他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转让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的股权。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3名董事,乙方推荐1名董事,且乙方推荐的董事不在合资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为兼职董事,合资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1名董事作为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乙方推荐,其他非职工代表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乙方推荐的兼职董事担任。董事任期每届三(3)年,任期届满,经推荐方继续推荐可以连任。如任一方推荐的董事被股东会解聘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停止任职的,则仍由该推荐方推荐新的董事担任,其他方应予以配合。

      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以下管理人员组成: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除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外的其他合资公司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合资公司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推荐1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1名副总经理。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本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对于双方是终局的、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是积极响应国家战略、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合资公司的设立,有利于促使关联方的战略资源与连云港对接,推动连云港港集装箱码头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物流服务水平,有利于连云港港更好地服务于腹地企业,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除了带来连云港集装箱业务快速增长外,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也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合资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预计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会增加公司现金支出,增加公司资金压力。

      合资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有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运营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回报不及预期的风险。

      认为:成立合资公司的目的是为提升公司物流服务水平,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合资双方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原则。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全体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与上港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积极响应国家战略、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有利于推动连云港港集装箱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物流服务水平,有利于连云港港更好地服务于腹地企业,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2)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全体监事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正式签订后将积极协作完成必要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如需)。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合资公司的设立进展相关情况。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约定;公司已对连云港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风险进行了提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人数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中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查并表决通过,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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