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开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我们货运行业今年又有哪些新规实施呢?以下为小编为货运行业的小伙伴们总结的各地开年货运新规,欢迎收藏转发。
重庆市推出“渝路无忧”高速公路公众责任保险,保险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19日。
保险期内,对在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车道和收费站内广场区域(自驶入收费站起)发生的货物运输车辆、货物及人员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进行保险服务,凡是进入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的所有类型的货物运输车辆,其发生的保险范围内的案件,都将免费享受保险服务。
此项公众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施行以下限行措施:深圳交警发布通告,决定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公告》,明确了2024年后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适用的技术条件和执行要求。
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满足本《技术方面的要求公告》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仍可享受车购税减免政策。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技术方面的要求公告》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予以撤销。相关车型需在过渡期内完成政策切换符合性相关工作。
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广西高速公路将全方面实施差异化收费:
2、对沿边、临港、连接产业园区的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等17条试点路段实施一类至六类合法装载货车(不含大件运输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费8.5折优惠;
3、继续停止收取六寨(黔桂界)至河池等7条高速公路一类桥隧车辆通行费、河池至百色等
4、11条高速公路货车桥隧通行费,对18:00-24:00通行信都至梧州公路指定收费站安装使用ETC合法装载的货车给予通行费5折优惠;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调整优化了货车通行费,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截止时间暂定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交通运输部费率截止日为准)。具体差异化收费方案如下:
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在第55条明确:重型、中型货车在普通国道、省道通行时,应当靠右行驶。
1、同方向有两条行车道的普通国道、省道:左侧行车道允许客车和轻型货车通行;重型、中型货车能临时借用左侧行车道超越前车
2、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行车道的普通国道、省道: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货车只允许在右侧第一条、第二条行车道通行
3、以下特殊路段不得超车:在平交路口、桥梁、弯道、坡道等特殊路段不得超车,遇有前方出现紧急状况造成交通中断时,必须靠右侧车道依序停车等候,严禁穿插、并行;因交通事故、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交通管控路段的最右侧车道拥堵、中断,导致中重型货车无法再规定车道行驶时,可以借用正常通行的左侧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必须驶回最右侧车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国家发布了关于醉驾最新标准,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新国标将血液中乙醇的含量分为三个等级,而旧国标只分为两个等级。新国标将饮酒驾驶的上限从50mg/100mL降低到了20mg/100mL,也就是说,只要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了20mg/100mL,就属于违反法律行为。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驾。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行。主要强调以下三点:
《条例》及时总结近年来甘肃省重点把住高速公路入口关,实施货运车辆入口称重、超限超载禁行等经验并上升为法规规定,设立高速公路入口“拒超”制度,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现场处置作了规定,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拒超”职责作了规定,对相关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
为了规范收费公路清障救援市场,避免“天价拖车费”现象,《条例》对清障救援服务机构进入市场进行管理,并向社会主动公布,方便收费公路使用者自主选用。
《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对货物运输车辆源头管控、通行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虚假标定车辆技术参数、不得拼装或者非法改装货物运输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或者拼装货运车辆;煤炭、钢材、水泥、混凝土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应当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计量和监控设备,依法接受监管。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
1、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2、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二十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
3、未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二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不予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可以处每吨二百元罚款。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延长《办法》有效期,也表明国家对该行业创新发展的肯定,尽可能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货运行业的健康发展增添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