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操作不小心引发火灾 当事人被行政罚款500元
湖北日报讯(记者严运涛、通讯员汉消)9月9日8时12分,武汉市长江新区六指大街甘棠大路一幢三层居民楼发生火灾。接警后,武汉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当即调派仓埠消防救援站5辆消防车、30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
消防员参与时发现,一幢三层高的居民楼顶楼正往外冒着浓烟,火势处于强烈焚烧阶段,因为房子顶部为木质横梁,大火导致顶部横梁被烧垮,现场不时有砖瓦往下坠落。经现场问询得知,火灾系一名电焊工在为该居民楼顶部加装遮雨棚时,电焊发生的焊渣点燃房顶及屋内可燃物导致。
在了解现场状况后,消防员敏捷出动两支水枪从楼梯向上内攻,使用直流水枪扫落不稳定砖瓦后,内攻组敏捷寻觅火点、阻击火势。通过近15分钟的奋力补救,现场明火被熄灭。随后,消防员对现场进行细心整理,在承认无复燃风险后撤离。
过后,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江新区大队消防监督员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测,终究承认,该事端系电焊工王某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发生的焊渣点燃房顶及屋内杂物着火,当事人王某对此起火灾负有直接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则,消防部分给予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人王某罚款伍佰元的处分。
武汉消防提示:电焊作业归于特种作业,相关作业人员必定经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育和练习并查核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应按规则处理批阅手续,做必要的消防安全评价,做好安全防备。作业时应当执行“四有”:有人员看护,在施工一起施行防救活办法;有器件设备,以便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有安全间隔,作业前整理周边可燃和易燃易爆物;有防护遮挡,关于无法整理的可燃物,要用铁皮等不燃资料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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