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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8 18:07:57 浏览次数:1264
办理对象: 无法定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办理依据: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台山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 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 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 五保供养待遇提交材料: 1、《台山市申请五保户登记表》 2、《五保供养协议书》 3、关于讨论五保户申请的《民主议事签名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家庭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6、残疾人申请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7、申请人1寸彩色近照2张 8、农村信用社活期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本人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 2、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 3、报街道办审核。 4、报市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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