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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hth华体汇    发布时间:2024-11-11 05:33:33  浏览次数:1264

      为加强分公司运输生产安全管理,有很大效果预防和减少行车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行车安全管理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公司从事运输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及其员工,包括从事公车责任营运的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坚持“安全节约,服务社会”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确保在安全前提下,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原则,建立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防范制度,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的主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其他分管主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分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运输生产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分公司设安全科,负责公司道路运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安全工作人员。

      (一)公司设GPS监控室,其行车安全监控管理职能归口单位安全科。监控室的安全监控人员的配备,按满足监控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安全监控人员由股份公司安全部备案管理,安全监控人员的准入和调离,须经股份公司安全部批准。

      (二)公司设安全科,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车辆数的2-3%配备专职行车安全员;车站按车辆安全例检点的数量配备例检员,每个安检点的例检员不可以少于二名;另车站设置站场行车安全管理员,管理车站站场内的一切行车安全事务,由当值的值班站长兼任,行车安全管理员在当值时,应有明显的管理标志。

      (三)选配的专职行车安全员、例检员一定要具有安全员所需的素质,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公司每年度应对专职安全员进行一次工作态度、任职能力考核评价,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调离岗位。

      (一)认真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和股份公司指示要求,组织安全运输生产;

      (二)结合公司实际,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制定企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车辆保险及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三)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并且开展安全宣教、安全竞赛活动,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安全先进;

      (一)在股份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三)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细化本单位安全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公司安全科、GPS监控室相关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按公司《岗位工作职责》、《客运行车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求,确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实施安全目标管理。公司通过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状,将目标分解下达到每个部门、班组、科室及员工,确保年度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公司与各部门、班组、科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制。安全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公司的安全员、例检员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对本职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三)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与GPS安全监控的工作人员,负责站(场)内的安全秩序、“三品”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维护、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及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运输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到位。

      建立并坚持安全例会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和指示,总结、分析当前安全形势,制定有效措施,布置安排下阶段安全工作。

      遇有特殊情况或出现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应及时召开会议做处理,并专题向上级报告。

      (一)学习教育内容:驾驶技术教育、驾驶员安全再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事故案例分析。

      (二)学习教育方式:出车前安全教育、“贤内助”教育、计划性教育和每周一次安全教育。

      (三)学习教育组织:分管安全的主管负责组织学习,公司经理每月参加学习不可以少于2次。

      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资质“内部准入”制度。为掌握、了解进入企业从事客运车辆驾驶工作的驾驶人员的安全技术与安全素质,保障企业客运车辆的行车安全,对进入企业从事客运车辆驾驶的驾驶人员,实行企业安全资质“内部准入”制度。

      (一)凡进入企业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应与准驾车型相符,年龄须在26-55周岁之间(城乡公交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9周岁),三年内无重大事故记录。经安全科资质确认与考试考核后,报股份公司安全部复审与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宜春市公路客运交通安全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营运客车驾驶员上岗证》,方可驾驶本公司的营运车辆。

      (二)持有核准的《营运客车驾驶员上岗证》的驾驶人员,可在企业内部各单位使用。

      (三)《营运客车驾驶员上岗证》的变更、异动、年度审验,由股份公司安全部办理。

      (四)凡分公司招聘的客运驾驶人员,一定要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后方可录用。审查、录用程序:

      1、面试,进行资格、技术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招聘测评表,由安全主管、经理签字确认,送达股份公司安全部进行复审。

      2、股份公司安全部复审:查验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并对其从业资质进行审核检查,签字确认,送达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招聘相关手续。

      建立并坚持营运车辆强制维护制度。为保障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车辆安全行驶条件,凡在分公司营运的客运车辆,按交通运输部令规定,强制实施车辆一、二级维护管理制度。

      (一)营运车辆的维护周期应根据车辆行驶里程或时间间隔确定,由分公司机务科作出计划、安排,在分公司内部车辆修理厂实施强制一、二级技术维护。

      (二)车辆一、二级维护,修理厂必须严格按行业标准,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客运行车部门对维护不合格车辆不得安排运行。

      建立并坚持营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为保障客运车辆在进入车站前其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车辆安全行驶条件,实施营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

      (一)安全例检员依照江西省区域标准DB36/T534-2008《汽车客运站出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同时还应对GPS的有效性实施车辆安全例检工作。

      (二)安全例检员应按“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规定,承担其工作责任。

      (三)营运客车首班发班前,驾驶员必须将车辆主动开到所在地车站安全例检点上,实施车辆安全例检。山区班线和夜宿班线车辆,驾驶员每天早上必须对车辆进行自检,填写自检单,到达车站后交例检员,例检员再对该车辆进行复检。

      (四)驾驶员在被通知车辆复检后,应按“复检通知单”所通知复检项目进行检修。对按“复检通知”检修好的车辆,安全例检员必须重新对车辆实施复检。

      (一)凡发生道路交互与通行行车事故,事故当事人及时向分公司报告。接到报告,安全部门应及时进行记录,并按事故发生的性质及时做出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大小,驾驶员应迅速、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及公司。

      2、发生一般等级交通事故,公司安全科应在24小时内,由安全主管电告股份公司安全部。

      3、出现重大事故、客车翻车事故和撞车事故,公司安全科应在接报告后2小时内,由安全主管电告股份公司安全部和股份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

      4、发生特大事故,公司应在接报告的同时,由公司经理立即电告股份公司安全部、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与股份公司总经理。

      (二)凡在区内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或客车翻车事故或客车撞车事故时,公司安全科在接到报告后,可请求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股份公司内部单位协助处理事故。

      建立并坚持行车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应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和公司《客运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实施行车事故责任倒查。倒查资料保管三年。

      1、班线、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4、安全考核情况;5、安全学习教育情况;6、档案管理情况;7、车辆投保情况;8、安全排查情况;9、车辆运行安全技术保障情况;10、GPS、SD卡安全监控情况等。

      1、事故涉及到驾驶人员责任,按驾驶员管理规定,倒查追究驾驶员的责任;2、事故涉及到车辆机件责任,按机务安全管理规定,倒查追究维修主修工、出厂检验员、车辆检验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3、事故涉及到站务责任,按站场安全管理规定,倒查追究车辆安全例检员、发班站务员、车辆乘务员、当值站长责任;4、事故涉及到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职责,倒查追究其管理责任。

      公司所有的车辆,一定要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营运客车必须按股份公司规定,在车辆规定的部位印制统一的企业标志、悬挂齐全有效的车牌,做到车证相符。报废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车辆二级维护,应严格按照股份公司机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处在良好状态。

      (二)营运车辆保险,除政府规定的保额足额投保外,还应按股份公司规定的投保险种和保额投保。没有参加保险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按政府部门规定,营运客车、旅游客车一定得安装行车安全监控系统及设备。驾驶人应认真维护、保管、使用车辆安全监控设备、设施,使设备、设施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人为破坏或损坏。

      应遵照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及时按期参加车辆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检(审)验。未按规定检(审)验或检(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行驶。

      营运车辆车身广告媒体,属公司所有并由公司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营运车身上擅自喷、贴影响车辆行车安全的广告。

      车辆附属装备(灭火器、三角木、安全锤等)均属车辆的安全部件,驾驶人员应放置合理、谨慎保管,并保证其使用有效。

      公司安全科应根据驾驶员的年龄与驾龄、准驾资质与驾驶操作技能、安全行车记录、爱护车辆、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情况等情况,选配驾驶员并建立驾驶员备选库。

      (一)行车中,证件齐全,遵纪守法,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交警与交通管理人员及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指挥。

      客运车辆驾驶员上岗前,应参加由股份公司和公司组织的安全上岗培训。并接受每年不少于10小时的再教育培训。

      (一)宜春市范围内班线(含城乡公交、毗邻县乡班线万元;跨省、跨区班线万元;机动车(含鞋厂厂包车)驾驶员缴交1万元。

      (二)足额缴交的安全责任保证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缴交满12个月及以上的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保证金收取到位的由股份公司支付利息,未收取到位的由分公司自行消化利息。

      (三)按规定须缴交的3万元、2万元安全责任保证金一次性到位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交,但首交款分别不可以少于2万和1.5万元,欠交金额在一年内逐月从工资中扣缴。

      (四)驾驶员发生违规违纪,以及一般安全事故等,先从安全责任保证金中扣除,扣除部分须在一个月内补齐。否则,不予上岗。出现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并被列入分公司“黑名单”管理的驾驶员在辞退之前,安全责任保证金暂不退还,待事故结案后,按事故责任进行经济赔偿,多余部分予以退还。退还安全责任保证金需经分公司经理签字。

      驾驶员每月不可以少于2次参加单位的安全学习,参加学习活动时应主动签到,不得代签。

      凡被公司辞退和发生同责以上(含同责)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一律进入公司驾驶员“黑名单”。凡进入公司驾驶员“黑名单”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车站站场实行安全封闭式管理,人车分隔。站场内安全设施应齐全有效,旅客携带的行李,应经过安全检查,确保无违禁品进入车站并携带上车。

      加强站务员、乘务员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与教育,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站务员、乘务员在值乘工作中的安全行为。

      例检室设置车辆安全检查地沟。凡进入本企业客运车站营运的客运车辆,首班进站配载前,一定要经过车站的安全检查台进行安全例保检查。

      专职例保检查员,应按检查标准及其职责认真做好车辆发班前的安全例保检查,例检项目要逐项检查到位。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灯光等安全行车隐蔽部位(部件),轮胎应符合运行要求,前轮不得使用翻新轮胎。凡例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驾驶员进厂修复,发现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及时通知行车主管或站务主管。

      安全例保检查员一定要如实、准确地填写安全例保检查记录。安全例保检查记录必须谨慎保管、备查。

      站务人员应信号指挥接、发车辆,车辆进、出车站,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与指挥。车辆进入车站停车场停车,应按公司安全停车和站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不得在站内乱停乱放,堵塞站场行车通道。

      车辆进入发班车库停靠作业时,由当班站务员按指定位置指挥进库,并按车辆核定座位数配客,不得超员。站务员应遵守“五不准”(牌证不相符不准发车、车辆安全例检不合格不准发车、车辆驾驶员、乘务员配备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准发车、车辆超员或有危险品在车上的不准发车、不宜发车运行的恶劣天气不准发车)发车管理规定,清点旅客人数,进行安全提示。

      车辆发车前,驾驶员必须持有效例检合格通知单到车站调度室应班(车站调度由当值站长兼任)。

      车站进、出口门卫员,应坚持营运客车“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把好车辆进、出站口的安全关。

      “三不进站”内容:危险品不进站、不相关的人员不进站内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内容:超员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不出站、未系好安全带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工作方针,从“预防”角度搞好行车安全各项工作。

      (一)公司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和股份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等的学习。

      (二)安全科负责对新聘驾驶员进行企业规章制度、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等岗前安全常识的培训。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法律和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新技术的学习教育培训。

      (六)安全科、办公室应采用墙报、音响等各种有效的宣传媒体,对司机、乘务员等有关人员进行行车安全宣传教育。

      (七)发班员、行车员做好车辆发车前“三分钟”行车安全讲话;安全科对重点驾驶员开展谈心、家访活动;对季节交替的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春运和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及时做好行车安全预防工作。

      公司行车、安全部门应根据开行班线的长短与路况、机动车辆的技术性能、车辆运行的时间段、运输的任务与性质,选配安全意识、思想作风、驾驶技术、身材条件能适应本职工作的合格驾驶员。

      (一)长途班线或包车,单程运距超过400公里(高速600公里)以上的,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具有正式资质的驾驶员轮换驾驶。

      (二)驾驶客运车辆时,驾驶员须精力充沛不得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时间不允许超出4小时,同一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允许超出8小时。卧铺车凌晨2时至5时必须选定服务站点停车休息,不准运行,山区班线夜间禁止运行;并做好停车时段内的防火、防盗、通风及人员清点等安保工作。交换班时,应向接班驾驶员简明扼要地介绍车辆前期使用情况,做到安全交接。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允许超出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和分公司制定的限速规定。

      驾驶员必须谨慎保管行车证件,行车时必须携带齐全有效证件。车辆停放时,应在安全地点安全停放。

      安全行车做到“一要”: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严”:严禁“三品”上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三检”: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四勤”:对车辆要做到勤清洗、勤检查、勤调整、勤维护。“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掌握道路旁边的环境、掌握车辆与行人和乘客的动态以及儿童活动特点。“六不开”: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带病车、不开冒险车、不开侥幸车、不开车办私事。“七慢”:起动出车慢、通过狭路和桥梁慢、交叉路口和繁华地段通行慢、视线不清慢、拐弯下坡慢、雨、雾、冰雪路面通行慢、会车让车慢。“八不准”:不准越线行驶、不准高速公路上下客、不准酒后开车、不准赤脚与穿拖鞋驾车、不准开车双手离方向盘和吃东西、不准空挡滑行、不准无证开车、不准接打手机或闲聊。

      严禁旅客携带危险“三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上车。车辆发车前,由站务人员负责“三品”的查、堵;车辆运行途中,由驾驶员、乘务员负责“三品”的查堵与处理。切实将“三品”堵在站外和车下。

      安全科做好行车安全预防、检查与总结工作,对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安全检查工作应有记录。分公司所属车辆的GPS安全监控管理,按分公司《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实施。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共分四个等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发生行车事故后,安全、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根据肇事现场有无人员伤残、死亡等情况,按公司《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程序》规定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在事故现场处理中,安全员应收集事故的各类有关信息(事故发生经过、伤亡情况、旅客票证与坐位位置、旁证反映、现场图、现场图片等),并经过整理存档、上报。

      凡在事故处理中所需的费用,由安全科书面报告股份公司安全部审批后拨款。事故结案后,应将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赔偿调解书、保险公司理赔清单(复印件)及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清单报股份公司安全部,同时本部门留存一套。

      责任经营车辆发生的行车事故,事故处理的所需费用及保险理赔后产生的差额,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事故结案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将此次事故材料整理成册,存入驾驶员档案。安全科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和有关责任处罚标准,进行事故分析与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处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上报股份公司安全部。

      (二)驾驶员名册与档案,安全员花名册,行车安全分会会议记录,安全值班记录与电话记录,驾驶员安全培训与内部准驾上岗考核记录,行车安全考核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行车肇事记录与行车责任事故登记台帐,各类安全报表和台帐。

      (一)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由安全科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当驾驶员离开本企业时,其驾驶员安全档案不得带离。

      (二)驾驶员在股份公司内部单位异动时,其行车安全档案资料由原单位迁移至新单位管理。驾驶员档案的保管期限与档案销毁,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实施。

      (一)为企业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或部门、科室、班组人员,经考评获得安全生产先进者称号者或安全先进部门、班组、科室称号,由公司安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在遇险、遇灾时,奋力抢救人民财产,有突出表现的人员,由分公司给予表扬、表彰和奖励,并专题上报股份公司,给予双重表扬、表彰和奖励。

      年度内事故死亡率大于0.3人/百万车公里;客车事故经济损失率大于5万元/百万车公里的班线或发生特大死亡事故的班线,实行一票否决,并按《道路安全事故处罚标准》(附表一)处罚。

      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对责任班线按《道路安全事故处罚标准》(附表一)进行处罚;同时,对责任班线主管追究经济责任,重大事故按标准的20%、特大事故按标准的10%进行处罚;班子成员的具体赔偿比例由事故班线按责论处;因事故被追究责任,给予免职或撤职的,不再追究经济责任,由其他班子成员承担处罚。

      (一)车辆超速的确认以GPS提供的数据为准,按GPS管理规定未装GPS终端的车辆以交警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每月5日前由分公司GPS监控室负责提供车辆超速信息,交由行政一把手签字确认后上报股份公司安全部。月度未提供车辆超速信息的,分公司安全科处罚GPS监控室人员。

      第六十四条车辆保险未按公司规定的险种及政府规定的“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足额投保的,处安全科投保车辆等额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视为事故隐瞒不报,处班线元的罚款。

      事故调查处理(一)因工作失职,造成行车重大以上事故且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班线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由公司办公室和安全科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上报股份公司。

      造成车辆运行出现重大以上事故且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分公司厂、队、站工作人员、驾驶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由本单位做调查与核实,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上报股份公司企管部和安全部。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按股份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公车驾驶员考核(一)安全公里数实行星级考核,具体标准为:

      1、驾驶员安全公里每两年为一颗星级,星级设置为五级,可从一星级逐步进级为五星级。

      2、农村班线(含毗邻县市)驾驶员安全公里考核每年应达7.5万公里,一颗星级为15万公里;跨县市以上班线驾驶员安全公里考核每年应达15万公里,一颗星级为30万公里。

      “17条”考核,违反“17条”中的任何一条,扣罚当月500元安全工资。(三)责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按《驾驶员肇事经济赔偿标

      处罚执行部门凡属公司对各部门班组、科室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处罚,一律由安全科通知

      各部门、班组、科室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报分公司备案。

      1.死亡2人以内(含2人);2.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30万元;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1.死亡3人以上(含3人);2.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

      3、属非正常运输发生的行车事故赔偿,不论责任大小,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事故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