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标准政府机关公事用车办理,进步公事车辆运用效益,节省经费,保证作业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我镇实践情况,
第三条公事车辆办理的内容有日常办理、调度与运用、修理与保养、车辆费用办理、驾驭员办理等。
第四条公事用车办理坚持有利作业,会集组织,一致调度,重视节省,保证安全的准则。
第五条党政办是公事车辆办理的职能部分,公事车辆由专人担任办理;镇纪委对政府机关车辆运用情况做监督。
第六条严厉公事用车办理。公事用车准则上由各部分专职驾驭人员驾驭。除各部分驾驭人员以外的作业人员不得私自驾驭公事车辆。不然,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形成的全部结果由驾驭人自行承当。
第七条严厉执行公事用车运用挂号准则。党政办一致印制《车辆运用挂号表》,对每台公事车辆树立出行记载台账。党政办依据出车实践照实填写《车辆运用挂号表》,对公事用车运用部分、驾驭人员、事由、去向等信息进行挂号,再由驾驭员签名承认。
第八条严厉执行公事用车定点停放规则。公事完毕后,驾驭员有必要将公事车停放在专属车位并第一时间将车辆钥匙交回党政办,禁止私自停留车辆钥匙。
第九条禁止公事用车私用、私驾。整体员工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查实,由驾驭人自行承当一切费用。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厉遵守公事用车运用办理准则,不得违规运用公事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私驾公事用车。
第十条公事用车由镇党政办一致调度组织。遇严重会议活动或特殊情况时,一切公事用车由党政办一致调度组织。跨县、市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赞同,并填写挂号表。
要节省公事用车运转本钱,最好能够下降车辆外出次数。作业人员因公外出且区域方向相同的,应在党政办牵头、部分间协调下,尽量运用同一车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展开紧迫消防举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情况时的用车。为保证应急作业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党政办一致组织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由镇值勤领导担任办理。
第十二条驾驭人对车辆应当做到出勤前全方面查看、保证车貌、车况杰出,发觉缺点及时报告党政办处理,谨防事端发生。
第十三条车辆修理、保养有必要按规则填写《车辆修理申报表》由党政办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承认后才能够进行;车辆清洗整理准则上每周清洗一次,详细看车身、内中保洁程度。
第十四条公事车辆因作业需求发生的泊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当的费用,由驾驭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报销期限准则上不能够超越一个月。
第十五条车辆相关联的费用报销有必要脚踏实地,一经发现查实乱报费用等违反规则的行为,一概按规则严肃处理。
1、驾驭员需求获得C1及以上驾驭证,需求上高速公路的情况下,驾驭员驾龄需求满实习期。
2、驾驭员遇坑洼、高低、难以行进的路面路况时应当泊车进行研判,不强行行进。保护车辆,厉行节省,力戒糟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