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燃放旺季,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榕烟花办〔2022〕4号)规定,为逐步加强我社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现就有关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供销社和系统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主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抓实抓细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分析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形式,热情参加属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督导所属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安全红线、拧紧责任链条,完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落实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全面落实《关于逐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函》(危化司函〔2019〕18号)、《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6号)以及省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2019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完整企业全员安全经营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和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安全经营能力和水平。
(二)全方面检查烟花爆竹仓库。检查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各种安全设施是否能正常有效运行;检查仓库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到位;检查人员、车辆进出仓库是否严格登记,是不是真的存在无关人员进入仓库现象;检查货物搬运人员是否严格按规范搬运,是不是真的存在野蛮搬运现象;检查仓库管理员是否二十四小时值班,是否对仓库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等,察觉缺陷及时整改。
(三)全方面检查库存烟花爆竹产品。主要检查库存烟花爆竹生产厂商是否正规,进货渠道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烟花爆竹产品条码是否与实物品名、规格及入库台账一致等等。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批发),严禁产品混存混放,超量储存,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作业和零售集中点连片经营。严禁将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无零售许可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销售给零售店(点)A、B级烟花爆竹产品;及时妥善处理过期、不合格、残损产品及“打非治违”没收上缴的“三无”产品,确保经营安全。
(四)检查烟花爆竹配送方案。重点看配送方案是否周密细致,运输车辆状况是不是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货物是否超载超限,配送时间、线路是否按规定避开行人高峰时间和拥挤线路。
(五)要加强对系统内销售网点的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和消防安全检查,零售店货物储存要做到规范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警示标识要醒目。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群等自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以及安全运输、安全燃放和应急处置知识,增强烟花爆竹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都一定要经过安全知识和专业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要倡导文明消费和科学燃放,让群众都能到依法设立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购买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共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消费安全的和谐局面。
(一)强化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强化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深查、细查、严查烟花爆竹经营潜在的风险隐患,察觉缺陷立即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单位)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
(三)落实隐患整改。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跟踪落实隐患问题整改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确保检查闭环整改到位。
请各单位于2月28日前,将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总结报送市社经济发展处。联系人:孙向阳,电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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